最新通知

    最新通知

    当前位置: 首页 -> 最新通知 -> 正文

  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报2016-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6-09-07 点击:

     

    各相关部门:

    为贯彻《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2--2020年)》和《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》精神,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,经研究,决定开展广东省2016-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    一、申报范围

        (一)选题应以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2016-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项目指南》)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,围绕我省语言文字中心工作,重点研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。

    (二)本次申报项目设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(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1

    1、重点资助项目经费10-15万元(项目1至6的经费为15万元)

    2、一般资助项目经费5-10万元(项目7至9的经费为10万元,项目10的经费为5万元)。

        二、申报条件与要求

        (一)申报人为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,并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,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。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,否则不可申报。

        (二)每个项目限报一名负责人。

        (三)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。

        三、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

    (一)项目立项由省语委办按照项目申报、资格审查、专家评审的程序组织评审。评审将分高校和其他两个系列。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、省语委批准后,由省语委办公示,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,依据《项目管理办法》(附件3)相关规定,由省教育厅拨付经费。

    (二)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,研究时限一般为1-3年,部分项目时间由省语委办根据工作需要设定。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科研任务。

    四、项目申报方式

    (一) 申报人应根据《项目指南》所列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,认真填写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2016-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请·评审书》(以下简称《项目申报·评审书》附件2)。

    (二) 项目1、2的《项目申报·评审书》于9月26发送至yczhuo@stu.edu.cn做形式审核,9月28日交纸质版(用A4纸双面打印)一式4份至科研处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
    (三)其他类项目(除项目1、2)的《项目申报·评审书》于10月26发送至yczhuo@stu.edu.cn做形式审核,10月28日交纸质版(用A4纸双面打印)一式4份至科研处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
     

    联系人:黄玉梅  卓燕淳

    电话:86502563

     

     

    科研处

    2016.9.7

    附件1:项目指南.doc

    附件2:项目申报·评审书.doc

    附件3:项目管理办法.doc

    地址: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
    邮箱:o_kyc@stu.edu.cn
   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